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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薪周期
易路特别版:2月全国最复杂算薪周期的指导原则和典型问答
前言
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薪酬与人力资源问题。继专注薪酬管理服务的易路(ersoft.cn)发布了2月最复杂薪酬计算解读的一系列内容和服务以后,市场上相继出现了许多与薪酬、政策、解读有关的直播内容。但这些内容良莠不齐,甚至有很多错误的理解,误导了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
所以,在2月末最关键的时间窗口,易路把所有的规则和政策解读再做一次归纳和总结,希望能够帮助所有的HR顺利渡过这一非常时期。
关于2月薪酬计算的规则
关于停工停产及其待遇
关于加班的认定和计薪
关于治疗、隔离、观察期的薪资计算
关于假期申请和撤销
关于合同延期和入离职计算
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政策和缴纳
关于2月薪酬计算的规则
1、计薪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标准工时制(倾向性建议):
上海:计薪日为15天,其中1日为假期计薪日、3-7日为休息日,其余照常;
湖北:计薪日为11天,其中1日、3-7日、10-13日为假期计薪日,其余照常;
其他地区:计薪日为20天,其中1日为假期计薪日、3-7日为工作日,其余照常。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减去假期计薪日、休息日后的工作日数乘以8小时作为当月的标准工时数。
(3)、不定时工作制:
将不受任何影响。
2、关于假期、及复工的规定:
国务院规定:
①.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②.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各地延迟复工规定:
企业复工(复业、复产)不早于X月X日。
(请以各地最终政策为准)
特殊规定:
例如:湖北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13日。上海定义延迟复工期间为“休息日”。
关于停工停产及其待遇
1、停工停产应的界定:
停工停产应当是集体性、整体性的连续状态,而非个体、或间断状态。
2、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应按每家企业自己的算薪周期来执行;但鉴于本次疫情属于全国性事件,建议按第一个30日内执行更人性化。
3、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应包含正常出勤期间的各类固定工资项;原则上不包括需要根据业绩考核而确定的浮动工资项。
4、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仍停工的,应支付当地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各地标准不一。
关于加班的认定和计薪
1、疫情期间的加班费该如何认定?
春节期间(国家):
由于疫情原因,今年春节的时长为1月24日至2月2日,共十天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春节的法定假期只有3天,在法定假期内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其余时间安排工作的,应为双倍工资。
今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的3天,应认定为休息日,故应当以双倍工资发放加班费。
春节后的停工期间:
以上海为例:上海规定企业不得早于2月10日复工,那么2月3日至2月9日的系上海市规定的停工期间,在此段时间里,根据相关规定,定性为休息期。
2、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关于治疗、隔离、观察期的薪资计算
1、疫情期间,员工居家隔离期,薪资怎么计算?
以正常薪资发放,直至隔离结束;公司可安排能在家完成的远程工作。
2、官宣的封城、封路期:
正常薪资,直至上述期间结束;
在延长假期、各地的延迟复工期结束后,公司可安排能在家完成的远程工作。
3、新冠肺炎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的治疗期、观察期:
正常薪资,直至上述期间结束。
4、如果复工后,员工被隔离,如何发放工资?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关于假期申请和撤销
1、2月份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因为病假、事假,工资如何扣款计算?
原已申请的病假、事假应撤回,不将进行扣款处理。
2、原已申请年假的处理:
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原已申请的年假应当自动销假,返还相应的年假天数。
3、公司安排年假:
复工后,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整体、集体安排年假;安排员工个体年假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
4、原已申请的病假、产假、陪产假
不做任何顺延,正常计假。
5、原已申请的婚假
可考虑自动销假、返还相应的假期天数。
关于合同延期和入离职计算
1、新冠肺炎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
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期满的,顺延至医疗期、观察期、隔离期满。
2、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
封城、封路、居家隔离属于这类情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期满的,顺延至上述措施结束之日。
3、已辞职、已协商解除、已辞退的人员:
在疫情爆发前发生上述情形,但离职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不顺延。
4.入离职的计算
企业可以按照21.75天或实际计薪日计算改员工的实际入离职扣款
5.疫情期间,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不愿复工的员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6、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人员?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政策和缴纳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和缓缴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 2 月到 6 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货款,不作逾期处理。
2、大中小微企业如何划分?
3、企业如何申请社保的阶段性减免
阶段性减免社保,部分地区还未出台相关申报细则,
参考湖南:《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上方文字附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TyJmL7e8KgS3CEI_OvaiQ)
4、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缓缴(参考上海):由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请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
5、企业是否可以逾期办理社保业务,是否影响员工权益?
可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6、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对于以上规则的一些详细解读,可参考易路的线上研讨沙龙:《新冠防控期内的劳动关系合规解析》和《新冠艰难期内,如何优化用工成本》。
点击下方文字,即可立即观看
在线课程1:《新冠防控期内的劳动关系合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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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程2:《新冠艰难期内,如何优化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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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见员工问答,可参考:
《共抗疫情:企业复工参考手册和常见员工问答》
(上方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5V2VUWvR4Bj_5Qc1qyW2w)
在线课程1链接:https://app.ma.scrmtech.com/meetings/MeetingPc/Detail?pf_uid=10730_1442&id=13625&source=2&pf_type=3&channel_id=3853&channel_name=%E5%85%AC%E4%BC%97%E5%8F%B7&tag_id=fca73801efcd1083
在线课程2链接:https://app.ma.scrmtech.com/meetings/MeetingPc/Detail?pf_uid=10730_1442&id=14227&source=2&pf_type=3&channel_id=3853&channel_name=%E5%85%AC%E4%BC%97%E5%8F%B7&tag_id=fca73801efcd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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