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权
    收购Twitter比表面看起来更贵?因为员工手中的期权太多了 要想收购Twitter,面临的挑战不少,然而有一项似乎很少被注意到。   CNBC说,这家深陷盈利泥淖的社交媒体,支付给员工太多股权补偿了。   硅谷公司在给员工股权补偿方面本来就特别阔绰,甚至最近已经引起投资者注意,然而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Twitter的所给的股权补偿还是相当大方。   而如果有人要买Twitter,这些限制性股票或期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买家也是需要覆盖到的,因此,收购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据Twitter的最新年报,Twitter去年的总股权补偿支出达到了6.82亿美元。相比之下,其不计入股权补偿支出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共5.578亿美元。   这意味着,如果把股权补偿支出算计去,Twitter当年就是负利润了。   况且,Twitter2015年的总营收为22亿美元,也就是说,Twitter股权补偿支出占到了该公司总营收的31%。这样的情况同样出现在其最新季报中,截止6月30日,它拥有3860名员工,上季度光是股权激励支出就高达1.68亿美元,接近其季度营收的三成。   自从上市以来,Twitter的股权补偿支出比例就很高:2014年的数字为将近6.32亿美元而2013年为6亿美元。Twitter在这方面的做法实在是太引人注意,以至于RBC Capital Markets的资深分析师Mark Mahaney称其为给予员工股权补偿最激进的公司之一。   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的社交媒体,LinkedIn去年的支付给员工的股权补偿为5.1亿美元,仅占公司总营收的17%。而Salesforce,跟Google一起,目前都已经表示对收购Twitter感兴趣,其同期的股权补偿支出为5.936亿美元,占总营收的8%。而Facebook二季度的股权激励支出只占其营收的12.5%。   科技公司通常不会将股权补偿计入它们的利润指标中,Twitter也不例外,它们认为,这些支出并不是通过现金完成,也不能反映出公司的核心业务的健康程度。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科技公司都会要求投资者和分析师忽略股权补偿支出,Facebook和亚马逊就把这部分算进了实际支出。   如果Twitter被收购,新的母公司就需要给已经拥有股权的员工,支付现金或者给予同等价值的股票。感兴趣的买家不可能忽略这些被授予的股票,尤其是那些授予给最有价值有员工的,比如一些高级工程师。   反观现实,这些潜在的成本显然并没有减低潜在买家对Twitter的兴趣。不愧是曾经的社交神话,即便传奇已经衰落,即便股价连连下滑、新用户增长停滞、广告收益增长遇阻,也不过是让其看起来更像一枚待字闺中的落魄美女,依然有一大批追求者像将其收入囊中,比如Google、Salesforce、微软等科技公司,还有迪斯尼、21世纪福克斯和康卡斯特等传媒巨头,以及AT&T与Verizon等大型运营商,甚至是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   昨日,在彭博社曝出迪斯尼也有意收购Twitter之后,Twitter的股价又涨了1%。截至周二收盘,Twitter再度上涨1.50%,或0.35美元,报每股23.72美元。从上周五传出要被收购以来,该股已累计上涨超27%。   本月初,Recode分析,用微软收购linkedln同样倍数的溢价计算,Twitter的买家可能要支付180亿美元。分析师罗伯特·派克(Robert Peck)也估算,Twitter当时估值约为150亿美元(周一下午的股价,其市值已经超过160亿美元)。按照溢价20%的标准计算,收购Twitter至少需要180亿美元。   然而,Recode最新的报道称,潜在买家对Twitter的报价介于180亿美元至300亿美元之间,但是Twitter的心理价位至少是300亿美元。   自从传出被收购之后,Twitter的股价更是蹭蹭蹭地上涨,市值看起来越来越贵。不过,CNBC说,重点还是,Twitter是否已经估值过高了,只是如今想到,股权补偿支出这让这家公司更贵了。   本文来自翻译:www.cnbc.com
    期权
    2016年09月28日
  • 期权
    创业公司期权:如果员工离职,他手中的期权应怎么处理? 摘要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终止理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之外,还涉及到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保密、知识产权、不竞争义务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前一段时间,有不少朋友问到:假如有员工从公司离职,员工手中的期权应当如何处理?近期,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也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有的离职员工甚至要把公司告上法庭,看来非常有必要向公司和员工来分享一下关于离职员工的期权问题了。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终止理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之外,还涉及到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保密、知识产权、不竞争义务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如果说这些问题都是惯常的法律问题,那么,随着股权激励在创业公司中越来越广泛的使用,期权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员工离职新问题,因为期权涉及的权益潜在价值较大,再加上缺少成熟的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双方往往都容易被期权问题所困扰。 1、期权是什么? 期权,就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约定条件后按照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份)的期待权利,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来招募、激励和留存优秀人才,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创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采用的人才激励方式。这里的特定价格往往比其他投资人购买公司股权(份)的价格要低很多,体现了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优惠。 是否行使手中的期权,是员工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员工行使期权,应当按期权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支付行权价格,取得公司股权(份),成为公司股东;员工不行使或放弃期权,则期权到期作废。 提示: 如果离职员工手中持有公司的期权,员工在离职时就需要权衡公司前景、行权的成本(包括行权价格和税负),是否愿意行使期权从而在离开公司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而公司方面则需要考虑:是否愿意让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是否有权通过回购等方式收回离职员工手中的期权或股权?能收回多少?需要多大成本? 2、离职员工有多少期权? 创业公司的期权方案中,行使期权的条件通常体现为服务期限。例如,市场主流为约定激励对象四年服务期,每满一年,员工可行使1/4的期权总额;当然,也有不少公司约定为四年服务期,第一年期满可行使1/4的期权总额,剩余3/4期权在三年(36个月)内按月到位,每月到位1/36。当然,也有公司将服务期约定为五年,每年1/5,与四年的道理相同。 这种分期到位(Vesting)的机制是从国外引入,已经成为国内创业公司员工激励的主流方式。但是,这些机制是体现在公司的期权激励文件中,包括激励方案和期权授予协议等文件,而不是在任何法律规章之中,所以公司和员工都需要查阅双方签署的激励文件,以文件的约定为准。 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满一年才能取得相应的期权,员工未满一年离开公司的,按照期权方案规定通常不能行使期权。同样,这也是市场主流实践做法,但是最终都需要以双方签署的激励文件为准。 提示: 当离职员工涉及期权问题时,公司和员工双方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出双方签署的期权授予协议以及相关激励方案等文件。这也是为什么创业者发给我们几个截图想要寻求帮助时,我们通常会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全面地查看激励文件。对于公司也是一样。 我们在实践中也注意到,有些创业公司自作聪明,不让员工持有或保存激励方案甚至授予协议。且不论这样的股权激励到底给员工什么样的印象(员工自己都不知道有什么权利义务),股权激励能否达到吸引、激励和留存优秀员工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进入诉讼争议程序后,公司最后还是要提交相关文件,在公开案件中则有可能产生更大范围的负面声誉影响。 3、期权行使的时限 期权行使期限可以说是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一个“杀手锏”,基本意思就是,员工在离开公司时或之后的一个30-90天窗口期内必须选择行使期权或者放弃期权,30天和60天都比较常见。 未在规定行权窗口期间内行权,期权由公司收回。此外,期权通常都有一个最长10年的行权期限,主要是基于美国税法对激励型期权(见下文第4部分)的限制条件。 现实的情况是,让一个离职的员工(譬如二十几岁的工程师)在离职时或离职后的一两个月内找到行使期权所需要的资金,其实并不容易,尤其是还要考虑行使期权的税负。 一方面,收益是纸面财富,这些期权(和行使后拿到的股权)没有市场没有流动性(创业公司的期权计划通常也限制交易),未来能否套现没人知道;但另一方面,公司和税务局却都要现金形式的行权价格和税款。所以,很多创业公司的员工在“另谋高就”时都不得不扔掉了期权这个“鸡肋”。 为了更好吸引人才,硅谷的一些创业公司已经开始采取补救措施。据外媒报道,2015年3月,独角兽Pinterest调整了期权计划,开始允许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后继续持有已经到位的股票期权,将行权时间窗口拉长了7年时间,这样到时候大部分人都有能力行权了,而且公司也可能已经上市了,行权就能立即套现,支付税费也不再是问题。 提示: 如果离职员工手中持有公司的期权,员工需要在期权文件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决定是否行使期权,中国法院在判例中也认可了这种行权窗口期的有效性。公司方除了行权价格、手续,还需要考虑期权有关的员工税负和代扣代缴义务,因为在美国法律环境下的期权激励在引入中国后,还有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 从中国境内的法律实践情况来看,创业公司引入更长的时间窗口则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不仅税务处理上不够明确(或者说不够优惠,见下文第4部分),而且期权会在公司治理和上市等各个方面带来困扰,所以,创业公司实践中的做法往往是在离职时一揽子解决(收回)期权和其他离职补偿问题(见下文第5部分),因此简法帮在线生成的期权文件中就针对境内架构的公司放弃了这种窗口期的约定,鼓励公司和员工在离职时达成包括期权在内的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 4、期权的税负 我们引入的期权激励借鉴自美国,美国的股票期权通常包括两种类型: (1)激励型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这种期权面向员工,在满足持股期限(期权授予后满两年且行权后满一年)等限制性条件时,员工可以延迟纳税,行权时不缴纳个税(高收入员工存在一个替代性最低税问题,这里不深入讨论),转让股权时的收益按更优惠的资本利得纳税,而不是普通收入纳税,公司也不得扣除期权管理费用; (2)非法定期权(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NSO)。这种期权在行权时需要按照差额个人收益(股权取得价与当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这时候股票可能还没出售套现,而且作为普通收入计税,但没有法定的持股期限等限制条件,公司则可以扣除期权管理费用。前文提及的硅谷公司调整期权计划,基于上述分类就需要将激励型期权(ISO)转化为非法定期权(NSO),离职员工和公司两个方面分别面临者税负和管理费用扣除的问题。 而在中国现在的法律框架下,包括期权在内的员工股权激励税务制度跟期权的来源地国家——美国差异很大。周鸿祎等创业者曾高调呼吁国家对创新创业要放弃“惯性思维”,尤其是“期权按照个税征税不合理”的呼吁引起了无数创业公司和创业公司员工的共鸣,因为“国家是把期权收入和员工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征收可能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忽略了创业企业员工)或许在前五年甚至十年内一直拿着低工资。” 国家也在不断试验和推广改革措施,例如引入分期缴纳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里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该规定的局限性在于适用范围过窄,因为该文仅仅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且不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仅将该优惠限定在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就已把非技术人员排除在外了。况且规定里的股权奖励是指无偿授予的股权,那么期权算吗?看起来不算。实际上,对于无偿授予股权,这是员工激励里非常忌讳的做法,也面临着无偿授予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如何实缴的中国特色法律问题! 提示: 根据中国现有的税法规定,员工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虽然有可能享受年底奖金类似的处理方式,仍然可能导致员工按累进税率适用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持有期权的个人不是公司员工,反倒可能根据所得税法适用于更低的20%的个税税率,公司员工作为期权的主要激励对象反而受到更高税率的“惩罚”,这岂不荒唐?! 5、一揽子解决方案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实施期权而不是限制性股权来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延迟纳税。因为员工取得期权时是否产生所得仍未确定(员工不行权就不产生收入),所以一般在授予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比较起来,限制性股权直接授予员工时就可能立即面临纳税义务。 在实践中,大部分创业公司通过创始股东低价转让或者公司低价增发的方式,让员工像投资人一样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股权,尽管理论上可能构成“工资薪金所得”,但很少听说有创业公司按照股权取得价与当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司可以理解为法律不完善,税务局也可能理解为偷税漏税。 鉴于中国目前针对包括期权在内的员工股权激励税务制度尚处在早期阶段,员工行权就会面临繁重的税务负担和现金压力,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在职员工都推迟行使期权,以此观察公司发展状况来决定待(市场)价而入再待(上)市而沽。 但离职员工的期权应该如何处理呢?放弃到位的期权,员工肯定觉得不公平;行权又面临高昂的税负和现金压力。市场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时通过一揽子协议解决,将员工资、奖金、不竞争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及期权等综合考虑,谈判形成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专业的律师还可以利用经济补偿金的税收优惠待遇为公司和个人促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规方案。 援引一个官司最终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诠释前文内容,信息来源于2013年6月21日最高院《搜房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宝云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1)30日行权窗口:关于孙宝云的股票期权是否失效的问题。 《股票期权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搜房公司共授予孙宝云55000股的股票期权,孙宝云在期权有效期内享有依据协议选择购买搜房公司上述股票的权利。 搜房北京公司与孙宝云于2009年7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依据《股票期权协议》第二部分总则第3条的约定,孙宝云的股票期权于2009年7月31日失效。但孙宝云早在2009年6月23日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莫天全提出了行使股票期权即购买股票的要求,并于7月9日和15日分别以电话及快递方式再次提出行使股票期权的要求。 而莫天全在签署《股票期权协议》时表明其身份为搜房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在本案中亦以搜房公司代表人身份出现,故其有权代表搜房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对于孙宝云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提出的购买股票请求,依据《股票期权协议》,搜房公司应当向孙宝云出售股票。 (2)一揽子解决方案——关于《离职协议书》是否终止《股票期权协议》的问题。 “《离职协议书》虽然加盖了搜房北京公司的公章和搜房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印章,但该协议书的内容为搜房北京公司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向孙宝云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未提及孙宝云的股票期权问题,不足以推定搜房公司和孙宝云合意终止股票期权关系……《离职协议书》没有明确变更或终止《股票期权协议》,孙宝云和搜房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仍受《股票期权协议》的约束。” 在该案例中,员工孙宝云就注意到了30日行权窗口的问题。但在一揽子解决方案《离职协议书》中,双方没有明确地将股票期权问题涵盖在内,只是笼统地说“双方权利义务终止,除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外,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可能是双方故意将期权问题切分出来单独处理,也有可能是双方的误解。但无论怎样,双方错过了员工离职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这个最佳的时机。 作者:牛透社特约撰稿人 张超
    期权
    2016年09月27日
  • 期权
    鸡肋?拿什么拯救你,创业公司那失落的期权! 猎云网注:丁香园CTO离职后,很多人形成了一个可怕的“共识”:创业公司期权不就是骗人的吗?期权制度肇始于80年代的硅谷,但不只是在中国创业公司中出现了问题,以硅谷为代表的美国创业公司也同样面临诸多实践问题。那么,创业公司应该如何设置自己的期权。 如果说,直到如今创业圈子中的大多数人对期权仍然一知半解的话,丁香园CTO离职所引发的期权纠纷在经过媒体的广泛曝光后,则让这个群体在更大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可怕的“共识”:创业公司期权不就是骗人的吗?这其实也是我们工程师的评论原话,由于笔者也带领着自己的创业公司,所以更加迫切地感受到创业公司期权制度所面临的信任危机,并开始认真思考,到底应该如何来拯救失落的创业公司期权制度。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公司赋予员工的选择权。在满足约定条件(通常体现为服务期限)后,员工可以选择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作为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优惠,这里的约定价格往往比投资人出的价格要低,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来招募、激励和留存优秀人才。创业公司前景良好时,譬如公司即将上市,员工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期权,向公司支付行权价格,取得公司股权(份),成为公司股东,上市后套现退出;公司发展状况不好,员工可以选择不行使或放弃期权,期权到期作废,员工也不会像公司投资人一样被套。 期权制度肇始于80年代的硅谷,最初用于软件工程领域。大家都知道,开发出一个能够运行的软件产品很重要,结果也比较容易判断,但是产品构建的过程可能从长期看则更加重要,而这个构建过程却不那么容易衡量,所以为了让开发人员把开发工作当作自己的事情一样卖力投入,当时一个创新的想法就是让他们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就是现在的期权制度。 听起来这么聪明的制度设计,为什么如今从硅谷到北京的创业圈都备受诟病,几乎沦落为一个鸡肋呢? 对,你没有看错!期权不只是在中国创业公司中出现了问题,以硅谷为代表的美国创业公司也同样面临诸多实践问题。 硅谷的月亮也不够圆 硅谷创业公司最常见的争议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背后基本都与钱有关。 1、离职后30-90天的行权窗口期 本来,按照期权约定的服务期限等条件,满足约定条件员工在得权后就可以随时行使期权,但是基于美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原因,硅谷公司员工期权制度中有一个离职后30-90天的行权窗口期(常见的是30天、60天和90天三种),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后的这个30-90天窗口期内要么选择行使期权,要么放弃期权,未在规定行权窗口期间内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 这样,期权这种选择权其实让离职员工往往没有什么选择!就是说,在离职后的这个窗口期内,如果员工拿不出来钱行权,往往就会失去辛苦赚到手的期权,而且行权需要掏的钱不仅包括行权的价格,还有行使期权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著名风投Andreessen Horowitz(常被称为A16Z)的联合创始人Ben Horowitz称这个问题为“阶层问题”:富人能出得起钱行使期权,而穷人则只能无奈放弃。 所以,近年来不少美国科技公司纷纷尝试修改期权制度,将以上30-90天的行权窗口期拉长到1-10年不等,例如:图片分享社交网站Pinterest改为7年,Quora(知乎的美国原版)改为10年,大数据公司Palantir改为3年,引入类似修改的还有移动支付公司Square(3年),该公司已于2015年11月上市,所以对创业公司参考意义不大。据悉,硅谷创业加速器YC甚至准备向其服务的所有创业公司统一推荐10年的行权窗口期,YC总裁Sam Altman更是一位这种修改的强烈支持者。 2、员工期权的税负 请先不要急于羡慕硅谷延长行权窗口期的举措,因为除了公司方面需要面对期权调整带来的会计处理不确定性后果,离职员工继续持有期权还将会因此面临更重的个人税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创业公司估值很高,个人需要承担的税负将会是很大一笔钱。 简单来说,美国税法下的股票期权包括面向员工的激励型期权(ISO)和员工之外的非法定期权(NSO);前者对员工设定有持股期限等限制性条件,但税负更轻且行权时不纳税(尽管高收入员工存在一个替代性最低税问题),后者没有太多限制但是税负更重,而且在行权时即需针对取得价与市价的差额缴纳个税,尽管这时候还没卖出套现拿到真金白银。 所以,硅谷将权窗口期拉长到1-10年导致离职员工面临的税务后果是,不能再享受激励型期权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总算是比因为没钱行权而失去期权要强一点,也算是给员工的安慰奖!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激励型期权行权的替代性最低税还是非法定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都只收现金,不管公司最终能否上市,也不管员工行权后拿到的股权上市后是否会升值从而溢价退出。更糟糕的是,溢价退出税务局还会再次敲门收税。 3、公开透明 创业公司在上市之前基本不会对外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所以公司每次成功融资时,媒体报道出来的节节上升的惊人估值让员工热血沸腾,但冷静思考一下,大多数员工都会发现一个问题:我手中的期权现在到底值多少钱?而硅谷公司的员工可能根本不知道。 员工不知道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员工可能从期权授予协议中可以看到自己拿到了多少股(譬如10万股)的期权,但是员工不知道公司总共有多少股,所以也不知道自己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无法通过公司总估值来推算自己手中期权的潜在价值。硅谷公司通常也不会向员工提供公司的股权结构表(cap table),往往公司在员工追问的情况下最多也仅仅是非正式地透露总股本,而且有个技术问题是,总股本需要考虑各种认股权证(包括员工期权)等或然因素,没有cap table也很难准确计算总股本或者员工股比; 第二,即使员工最终知道了手中股票期权在公司的占比,譬如0.1%,公司最新融资估值1亿美金,员工的期权市值就是10万美金吗?公司以1亿美金的价格卖给了上市公司,员工的期权就能换得10万美金吗?当然不是,因为与创始人一样,员工手中的期权对应的是公司的普通股,比投资人拿的优先股价值要低,因为优先股有更多的权利和保护机制,譬如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优先股享有的优先清算权会让投资人在创始人和员工之前先拿蛋糕,拿更大份额的蛋糕,而且收购价格不理想的情况下,也可能留给创始人和员工的蛋糕所剩无几! 所以,大多数硅谷创业公司的员工根本不知道手中期权的准确价值,离职员工更是如此。最后,有些离职员工最后只能无奈地起诉公司要求查看公司的财务信息以判断手中股权的价值,近期一家名为Domo的软件创业公司就被前员工起诉,这位员工主张信息权以判断任职期间所拿到的期权在当前的市值,该案例被华尔街日报跟踪报道后,在硅谷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该案件暴露了员工期待知情权和创业公司控制“保密信息”的矛盾。其实,更严重的问题是员工不仅无法知道手中期权的价值,更多员工根本不知道或不理解期权制度的规定,包括离职后30-90天行权窗口期的惯常约定,也包括回购情形等公司个性化的约定,譬如2011年微软收购Skype的交易中,Skype依据约定回购离职员工的期权份额,前员工Yee Lee发布博客控诉自己已经得权的期权被公司“意外”收回,引发了创业圈和媒体对Skype及其投资人的责骂,不少著名媒体都用上了“邪恶”这个字眼,可见期权透明和沟通理解的差距。 本文篇幅有限,简法帮将会在后续文章中进一步深入分析期权制度透明和于员工沟通的意义和方法。 中国创业公司的期权法律制度 硅谷创业公司上述的问题在中国创业公司中同样存在,但是国内的法律土壤于美国差异较大,更是存在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这里重点讨论一下实践中的期权制度在中国创业公司中水土不服的两个最明显的方面。 1、公司股本发行制度 在英美法系里,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度,也就是在章程规定的股本(authorized capital)范围内,公司可以完全自主决定股票的面值、发股数量、发股时间和发股价格,股份在权利上可自由分层设计(例如普通股和各类优先股)。所以,海外架构的公司初始设立时,创始人可以只认购一股,公司只发行一股,公司引入合伙人或投资人再自行增发,发股的类别和价格由公司和认购股东自由约定,操作起来比较灵活,例如:给投资人发价格高的优先股,给创始人和员工发普通股,但认购价格低,与投资人的相比通常就是象征性的价格,公司可以自行预留和持有用作员工期权等的股本。 我们国家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固定公司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设立时必须一次发行(认购)完毕,即股本由创始人股东全额认购(认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固然比原来的实缴注册资本制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仍然存在股份发行和股东权利分层设置上不够灵活的问题。 譬如,在中国公司法之下,没有公司自行预留股份的空间,所以在实践中期权只能通过创始人代持或者设计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暂时代持期权池,代持固然不违反中国法律,但也存在着上市前需要清理以及平台间接持股不便于员工自行处分股权等问题。法定资本制下的注册资本和股权工商登记制度更是让期权的行使在实践中过于复杂,想象一下大批员工行权和离职员工股权收回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程序,简直就是一个管理工作的噩梦。在法定资本制下,无论是创始人还是员工都有义务真金白银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义务,而且不能低于1:1的票面值,否则就会出现出资不实的问题,你的会计肯定不会同意以低于1元/股(对应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中国同股同权的制度让VC领域的很多国际惯例至今仍然在中国创业公司中面临水土不服的境地,投资人无法放心地拿到优先股,而员工也无法不出资就拿到公司普通股,譬如员工不出现钱而是利用期权增值额行权取得相应股权(cashless exercise)。 2、期权税收制度 上文提及过,美国的期权税收制度虽然也面临修改的呼声,但规定总算是比较详细,也相对明确。而在中国,现在的期权税务制度还很少针对创业公司,而且与美国的差异很大。通常认为,中国创业公司的员工期权需要按照薪金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周鸿祎等人就曾有“期权按照个税征税不合理”的呼吁,因为“国家是把期权收入和员工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征收可能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忽略了创业企业员工)或许在前五年甚至十年内一直拿着低工资。” 国家也在不断试验和推广改革措施,例如引入5年分期缴纳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里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该规定的局限性在于适用范围过窄,因为该文仅仅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且不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仅将该优惠限定在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就已把非技术人员排除在外了。况且规定里的股权奖励是指无偿授予的股权,那么期权算吗?看起来不算。实际上,无偿授予股权,这是员工激励里非常忌讳的做法,也面临着前文提过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中国特色法律问题! 简法帮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前在微信发布过系列文章,在《关于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那些“税事儿”(之一)》中谈了创业公司应该了解的基本税收制度,在《关于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那些“税事儿”(之二)——税收规划的秘诀》中进一步聊过有关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中的税收规划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前往查看。   拿什么拯救创业公司的期权 对于创业公司的期权制度,无论是硅谷的共性问题,还是北京的中国特色问题,都在不断侵蚀着期权作为员工激励的魅力,那我们拿什么来拯救创业公司的期权制度,才能让创业公司的员工重新认识并拥抱期权呢? 1、股权流动性是关键 显然,所有拿到期权的员工都盼着公司上市,行权后在股市上高价卖出套利。但是,资本市场的现状是上市越来越难,即使成功上市,公司的股价也不敢说一定会升值。 在80和90年代硅谷期权兴起的时候,据说创业公司上市平均需要4到6年周期,而如今硅谷公司上市的平均周期将近8到10年。所以,原本期权4年成熟之后员工行权差不多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退出的环境已经不复存在,员工只能无奈地遵从公司的节奏,眼瞅着手中的期权干着急。经过2015年之前风险投资的火热和2015年股市的大跌,很多美国创业公司选择或者被迫推迟上市,即使上市,股价也可能面临股价下挫,流动性的问题确实让员工期权越来越像鸡肋。 这时候,不少创业公司发现了解决流动性问题的救命稻草——非公开的次级市场,譬如纳斯达克旗下的纳斯达克非公开市场。纳斯达克非公开市场发起于2013年,专门服务于未上市的公司,不仅提供管理创业公司股权的技术和服务(例如:股权管理和期权管理),还提供非公开股票交易服务,包括公司回购和非公开的股票直接转让,实现公司控制下(譬如谁能买或者卖公司股份、买卖数量限制以及交易的时点及披露信息等)的股权流动效果。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可能由于创业公司估值下调引发的投资人担忧,纳斯达克非公开市场上2015年公司回购的比例已经超过非公开的股票直接转让,公司回购在非公开股票交易中占比达到58%,而2014年比例为44%,2015年的股票回购总金额也比前一年增加40%。2016年,硅谷公司回购股票的增长趋势在仍在加速,尤其是考虑到2016年上半年IPO市场的惨淡情况。 创业公司回购股票不仅能够解决员工及部分早期投资人的流动性问题,可通过提供激励股权套现的机会提振员工士气,减轻上市进程的压力,还能够间接缓解公司估值下调的压力。众多媒体报道了美国中央情报局旗下VC所投资的数据分析公司Palantir在2016年5月豪掷2.25亿美金对员工持股的回购,不少知名媒体分析指出该公司此举目的在于缓解估值下调的压力。此前,摩根史坦利将该公司股价从最高时的11美金下调到5.92美金,而AIG管理的一只基金则将其手中的股票价格下调到3.79美金/股,这家独角兽回购员工所持普通股(价格理论上比投资人手中的优先股便宜)价格为7.4美金/股。2015年,Palantir也掏出了5000万美金以6.13美金/股回购公司股票。就连硅谷当红辣子鸡Airbnb也开始搞年度股票回购,缓解股票流动性和上市压力。 中国未上市的创业公司其实也可以利用新三板甚至全国各地新四板的价格发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尝试解决员工激励股权的流动性问题,有资金实力的公司也可以考虑给员工自愿回购期权的机会。 鉴于中国未上市公司回购股权在实践中操作起来过于繁琐,处于中晚期融资阶段的公司还可以考虑借鉴硅谷的经验将回购与引入投资人结合起来。例如,网贷平台Lending Club在2014年上市之前就向谷歌转让了1.25亿美金的股份,转让股份全部来自于员工激励股权和早期投资人股权,公司不发行新股,不稀释原有股东股份,公司也不获取融资,但实现了公司未上市员工也有机会套现部分激励股权的效果。2016年6月,媒体报道Airbnb计划融资10亿美金,同时允许公司员工转让2亿美金的普通股给投资人,给2500名合格老员工提供了套现的机会,减轻公司上市的压力。 考虑到投资人要求清算优先权及反稀释保护等优先权的融资惯例,公司甚至可以考虑将回购或转让给公司投资人的普通股激励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或就相关股权授予投资人惯常的优先权利,同时解决投资人保障投资和老员工取得流动性的问题,可参见以下示意图。 2、员工激励制度的改革 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需要,创业企业可以对市场常用的期权方式进行调整或量身定制。譬如,创业公司期权的标准得权时间是四年,第一年服务期满(通常称为“等待期”或cliff)成熟25%,其余部分按月或者按年等额成熟,工作满两年半则成熟62.5%,以此类推。但当今的市场状况是,公司的估值往往比前些年要高,但是公司上市等实现股权流动的时间期限要更长,公司期望员工服务的期限可能也更长,四年的服务期或得权期间可能有些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延长得权期间,为了使员工激励保持市场竞争力,可以相应增加期权的数量。 另外,也可以考虑尝试根据公司的需要定制期权成熟的节奏,譬如不再过度强调第一年等待期期权的分量,不再恪守服务期间内期权等额成熟的方式,而是随着员工服务时间和资历的增长不断增加期权的分量,对员工服务期间的中后时段分配更大分量的期权,实现前轻后重的效果,譬如第一年等待期结束期权成熟10%,之后三年分别为20%、30%和40%。创业公司还可以考虑减少分期成熟的期权分量,而增加根据员工服务时间和资历额外赋予类似于业绩奖励的期权份额。Snapchat和特斯拉(Telsa)就在尝试这种思路。 针对行权时间越晚,公司估值往往越高,员工承担税负也会更重的情况,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在早期赋予更多的期权,譬如给予表现突出员工的业绩期权,可以在授权时立即成熟1/3,其余部分在原来常规授予的期权全部成熟后同时成熟,这样既能够控制行权的成本,也能保证通过在几年后有大笔份额成熟来实现更长的员工服务期,据说协作软件创业公司Asana采用了类似这种方式。 总之,期权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股权激励留住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服务。公司想方设法设计期权制度,在给员工带上“金手铐”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员工的反向选择问题,非常规的期权制度、不执行期权制度约定或者侵害员工利益的做法,都可能会让优秀员工在一开始就不敢加盟。 所以,创业公司还需要在股权激励与薪金报酬、离职员工和忠诚员工以及处理部分员工流动与让更多员工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之间,建立适合自己企业的平衡点。 来源:简法帮(微信号:jianfabang) 链接:http://www.lieyunwang.com/archives/21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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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