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薪税】年终奖计税避坑指南

2022年12月27日 5677次浏览




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前世今生”
2018年12月31日以前
在旧的个人所得税法下,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按月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年终奖在发放当月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会造成发放奖金月份的收入突然增高,很大可能会适用较高的税率,造成个人税负比较较重。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合理现象,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无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而是实行单独计税的方式。这种方法可以把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用商数来确定适用税率,这样处理后多数情况下税率都会降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减少,税负也比较合理。同时规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这种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步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所得不再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合并到一起,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按年计税方式下,原年终奖计税方式就失去了存在的政策基础,原则上不应该再单独计税。但为了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其中将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三年,即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依然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分摊到12个月,确定一个单独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中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在三年过渡期即将到期的最后时刻,2021年12月31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再次延续两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过渡期内单独计税?or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在过渡期内,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年终奖究竟是单独计税有利,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有利呢?其实很难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总体来讲判断规则是对于特定纳税人来说,如果年终奖平摊12个月后适用的税率低于其他各项应税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22年1月从单位取得2021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2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但对那些全年工资相对少,年终奖相对多的人来说,可能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更省税。

举例:比如老李今年年终奖是2万元,除以12个月,那么一个月金额大概是1667元。按照月度税率表(不超过3000元),适用最低3%税率。那么2万元只需要交600元个税,最终到手19400元。同样,假设老李全年工资只有4万元,年终奖2万元,由于目前个税起征点为6万元,老李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就不用交一分钱税,比单独计税更划算。

要辨别奖金哪种计税方法对自己最有利,一个最简单方法是,在个税APP中先选择某一种计税方式,看看最终汇算后的交税金额,然后不要确认,返回再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比较两种方式下,哪种税额小,就选择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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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发放时点 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之日。也就是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哪个年度发放就属于哪个年度。比如:某单位要发放2022年的年终奖,如果2022年年底发放则属于2022年度的收入;如果2023年1月发放则属于2023年度的收入。

对于2022年度仍然没有使用过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建议在年底前测算年终奖计税方式变化对本单位员工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可以将年终奖于12月31日前发放,以充分享受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提醒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优计算方式必须由单位在发放奖金的次月进行代扣代缴(预扣预缴),否则如果单位并未单独计税而是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的,居民个人在年度汇算时不能重新选择单独计算,制度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为调节全年一次性奖金大小,降低综合所得税率所在级数,达到少到税款;如果确实为扣缴单位申报错误,则需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居民个人再办理年度汇算。

关注临界点 避免陷入敏感区间
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算,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时可能会遇到敏感区间,如果不加以关注的话,很有可能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但扣税后拿到手的年终奖反而少不少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