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会公积金大变!事关购房贷款、到手工资...

2021年08月11日 4609次浏览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调基政策都已发布公积金调基政策,之前51酱已经给大家汇总过50+个城市的公积金基数。



每年公积金基数的调整,都对我们职工的工资有着重大的影响。公积金基数上调,交的公积金越多,到手工资当然越少。但好处在于,本来之前要缴2年多公积金,才能积累满足贷款条件的余额,但扣费增加以后,个人和公司交得都多了,攒够余额的速度也在加快。公积金贷款可比商贷划算不少呢!
51酱跑完了所有省会城市的公积金官网,把剩余城市的公积金基数,也给大家分享一下。
 
 
01、武汉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年收入总额/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不得低于8%。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二、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区域划分为两档,主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为1800元。


三、调整后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02、长沙市



一、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700元/月)。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函〔2019〕1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经测算,2021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二、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1年7月9日至9月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



03、郑州市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9464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按照郑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2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01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60元。


三、2021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1年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基数调整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



 

04、西宁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1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 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四、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05、成都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06、洛阳
一、办理时间

2021年7月8日-9月20日。各单位具体调整时间附后,逾期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二、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2020年度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16.67元的3倍,即19250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豫政〔2018〕26号),即市区(含偃师区、孟津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即3079元,上限为2020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546元。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6%。

 

07、济南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08、天津



一、确定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二、办理缴存额调整

单位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4 号)规定,计算2021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